释义 |
法律分析:债权人若有证据证明被申请人有逃避债务的迹象或者其他可能致使实现债权权利的情况,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措施,以确保实现债权。债权人可以通过申请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的财产等方式进行财产保全。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其财产可能受到损害,或者被申请人存在逃避债务的情形,或者其他可能导致在诉讼期间无法实现权利的情形,可以申请财产保全措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措施应当提供担保。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提供的担保值得信赖,被申请人财产可能受到损害或者被申请人存在逃避债务的情形,并且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不会给被申请人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财产保全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的财产。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当事人请求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四日内作出裁定,必要时可以适用速裁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