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无能力支付抚养费时,是否可免除? |
释义 | 离婚后无经济收入的一方不能不给孩子抚养费,可用财物折抵;父母离婚不消除与子女的关系;离婚后,父母仍有抚养义务;双方可协议确定费用,否则由法院判决;子女可在必要时提出超过协议数额的要求。根据《民法典》1084条,离婚后父母仍有抚养义务。要求增加抚养费的情形包括:费用不足维持生活水平、子女患病或上学需要、其他正当理由、支付方收入增加。 法律分析 一、女方没能力拿抚养费的是否可以不给 1、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能不给孩子抚养费,如果无经济收入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2、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二、确定子女抚养费后怎么要求增加 按规定,出现以下情形时即可以请求增加子女抚养费: 1、原来确定的抚育费数额已经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比如当地物价水平变高,那么就要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增加符合当前经济水平的抚养费。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比如子女患了严重的疾病,即可以要求增加费用治疗。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另外,支付方收入明显增加的,也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女方无法拿到抚养费的情况是不合理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双方可协商或由法院判决。如果支付方的收入明显增加,或者出现其他正当理由,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因此,女方有权要求增加抚养费以满足子女的实际需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二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应当依照协议、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确定的时间和方式,在不影响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探望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配合,但被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权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五条 禁止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一条 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 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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