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规定,国家对养老服务设施采取鼓励和扶持措施主要有三项。一是加强统筹规划。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将养老服务设施纳入城乡社区配套设施建设规划,建立适应老年人需要的生活服务、文化体育活动、日间照料、疾病护理与康复等服务设施和网点,就近为老年人提供服务。二是出台扶持政策。包括财政、税费、土地、融资等方面出台措施,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设施。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税费优惠、财政补助或者贴息等形式,支持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运营。三是加强用地保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老年人口比例及分布情况,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及所需物资。公益性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可以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养老服务设施用地,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用途。 法律依据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九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