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能否在离婚四年后更改离婚协议? |
释义 | 已领取离婚证且离婚协议备案后,离婚协议不能修改,但双方可协商一致后补充或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离婚需签订书面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协议应包括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事项的一致意见。在离婚登记申请提交后30天内,一方不同意离婚可撤回申请。经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自愿离婚且已协商一致,将予以登记及发放离婚证。 法律分析 如果两人已经在民政局领了离婚证、离婚协议在民政局已经备案的话:离婚协议不能再修改。已经备案的离婚协议不能再修改:但双方可以再协商一致后另行补充或是变更离婚协议的内容,但不管是补充名变更,都需要双方签字同意,去公证也一样,必须双方都同意才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160;【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160;【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160;【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时应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在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明确表达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如果离婚协议已经在民政局备案,无法再进行修改。但双方可以再协商一致后另行补充或变更协议内容,必须经双方签字同意并公证,方可生效。根据相关法律条款,婚姻登记机关将根据双方自愿离婚并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予以登记并颁发离婚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一百一十九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四百六十六条 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 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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