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同居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有继承权吗 |
释义 | 同居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没有继承权。只有夫妻之间才具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同居关系并不具备合法的婚姻关系,所以同居关系的男女之间没有相互继承权。 一、夫妻相互继承需注意哪些问题 夫妻继承遗产的注意事项: 1、互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夫妻互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享有平等的遗产继承权。女方带产改嫁的,男到女家落户的,都应保护在继承上的合法权益。 2、先分割,后继承。夫妻相互继承遗产时,应划清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的区别。当配偶一方死亡时,应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再继承。 二、同居关系中,是否可以相互继承财产? 同居关系中,可以相互继承财产看情况而定,如果不符合事实婚姻的要件,双方互相没有继承权,属于非法同居。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双方可以相互继承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条规定,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的,依据本解释第七条的原则处理。 三、离婚后的子女是不是有继承权 离婚后的子女有继承权。父母离婚,并不会影响到孩子的继承权。如果父母一方去世后,没有留下遗嘱的,孩子就算是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都会均等分配遗产。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包括两种含义: 1、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继承开始前,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遗嘱的指定而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即继承人所具有的继承遗产的权利能力; 2、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当法定的条件具备时,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留下的遗产已经拥有的事实上的财产权利,即已经属于继承人并给他带来实际财产利益的继承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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