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诉讼法院在哪里? |
释义 | 行政诉讼管辖权的确定: 1、因不动产而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行政复议决定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行政复议机关和原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 3、行政案件原则上: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 行政诉讼去哪里起诉 法律咨询解答 行政诉讼应当去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是对经过复议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则可以到作出复议决定的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相关法律规定 《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拘留关在哪里,行政拘留是在哪里拘留 行政拘留是关在拘留所,刑事拘留关在看守所。《拘留所条例》第二条规定,对下列人员的拘留在拘留所执行: (一)被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给予拘留行政处罚的人; (二)被人民法院依法决定拘留的人。 【法律依据】 《看守所条例》第二条,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 行政诉讼法被告如何确定 行政诉讼中被告的确定规则是: 根据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 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新行政诉讼法证据规则 新行政诉讼法证据规则是《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具体内容是: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电子数据; (五)证人证言; (六)当事人的陈述;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行政诉讼法院如何立案 人民法院收到原告的起诉状后,应予以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 ①起诉是否符合法定条件; ②起诉是否符合法定起诉程序,即审查行政复议是否必经程序; ③是否重复起诉; ④起诉手续是否完备,起诉状内容是否明确。 经过审查,人民法院可作如下处理: (1)决定受理。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在接到起诉状之日起七日内立案,并及时通知当事人。 (2)认为所接受的案件有欠缺或基本证据不足的,要求当事人补正。补正后符合受理条件的,从当事人补正后交人民法院之日起七日内立案,当事人无法补正或逾期不补正,因而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七日内裁定,通知原告不予受理。 (3)人民法院认为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接到起诉状之日起七日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不予受理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人民法院在七日内不能决定是否受理的,应当先予受理;受理后经审查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 该内容由 许乃义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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