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如下: 1、继承人死亡时间不同。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与被继承人同时死亡;转让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在继承活动开始后处理遗产前死亡; 2、继承内容不同。代位继承是继承人子女直接参与被继承人遗产的分割;转让继承只能分割法定继承人应继承的遗产; 3、不同性质的转让。继承是在第一次继承的基础上的再次继承。如果爷爷死后,父亲在得到继承遗产之前死亡,孙子将继承父亲从爷爷那里继承的遗产;代位继承是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直接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4、继承人的范围不同。代位继承只能是代位继承人的年轻一代的直系血亲;转让继承人可以是被继承的年轻一代的直系血亲,也可以是被继承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适用范围不同的转让继承可以发生在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中;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