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指定监护,是指有法定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时,由监护权力机关指定的监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九条 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第三十条 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第三十一条 第一款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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