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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典不是户主能否办理房产保全
释义
    房屋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给当事人造成其他损害的案件。人民法院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该房屋予以保全,裁定其作出某种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某种行为(如禁止买卖、抵押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必要时决定采取保全措施。
    不是户主能否办理房产保全
    可以。办理房产的诉讼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相关证据材料和担保材料,担保材料一般包括担保书和财产证明,比如房产证,且担保财产的价值应当不低于申请保全的金额,担保财产可以是申请人的,也可以是第三人的。
    民法典未办理房产证能否过户
    未办理房产证不能过户。原因在于: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过户,必须提供房产证,否则不会通过申请,其过户的要求也会因房产证的缺失而遭拒绝。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一)不动产权属证书;(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四)分割、合并协议;(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八)其他必要材料。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民法典规定房产证未办理是否可以保全
    房产证未办理,通常情况下无法申请保全。因为无房产证的房子无法确定房屋的权属,无法确定是否是义务人的财产,也就无法起到保全的作用。因此,如果没有房产证,那么法院一般是不会采取财产保全的。诉讼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者被申请人的财产。对被申请人财产的保全,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的财产所有权凭证,如汽车要提供车户证明,房屋要提供房屋产权证明书等,以防错将他人的财产查封、扣押。
    民法典房产保全办理需要什么手续
    需要准备起诉状、证据材料、当事人双方身份信息、财产保全申请书、财产保全担保函或提供相应价值的财产担保、房屋产调信息材料。以这些材料向法院申请立案并同时申请财产保全。
    民法典中怎样办理房产保全手续
    办理房产的诉讼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相关证据材料和担保材料,担保材料一般包括担保书和财产证明,比如房产证,且担保财产的价值应当不低于申请保全的金额,担保财产可以是申请人的,也可以是第三人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二)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三)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五)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担保的理由;(六)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写明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文号和主要内容,并附生效法律文书副本。第五条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责令申请保全人提供财产保全担保的,担保数额不超过请求保全数额的百分之三十;申请保全的财产系争议标的的,担保数额不超过争议标的价值的百分之三十。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情况特殊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处理。财产保全期间,申请保全人提供的担保不足以赔偿可能给被保全人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其追加相应的担保;拒不追加的,可以裁定解除或者部分解除保全。
    
     该内容由 张心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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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3 5:4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