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认定自首中的自动到案? |
释义 | 下列情形均属于或视为自动投案:1、在犯罪事实被发觉之前、犯罪嫌疑人被讯问之前或被采取强制措施之前主动、直接向司法机关投案的。2、向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3、因病、因伤、为减轻犯罪后果而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先以信、电投案的。4、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本人的罪行的。5、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6、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7、在亲友的规劝、陪同下投案的。8、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9、犯罪后主动报案,虽未表明自己是作案人但没有逃离现场,在司法机关询问时交代自己罪行的。10、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供认犯罪事实的。11、在司法机关一般性排查、询问时主动交代自己罪行的。12、在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强制隔离戒毒期间,主动交代尚未被掌握的犯罪行为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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