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在看守所羁押期间家属能探视吗 |
| 释义 | 看守所羁押期间,家属能探视;羁押期限可以折抵刑期;看守所不收生活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和《刑法》的规定,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近亲属可以与人犯通信、会见;羁押期限可以折抵刑期;人犯不需要缴纳生活费,而近亲属送给或寄给人犯的现金由看守所代为保管,人犯有正当用途时可以支付。 法律分析 一、羁押在看守所家属能否探视 羁押在看守所家属能探视。只要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近亲属可以与人犯通信、会见。或者人犯委托的辩护人、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也可以与人犯会见、通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 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九条 人犯的近亲属病重或者死亡时,应当及时通知人犯。 人犯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病危时,除案情重大的以外,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在严格监护的条件下,允许人犯回家探视。 二、羁押能否折抵刑期 羁押期限可以折抵刑期。如果是管制的,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如果是拘役,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如果是有期徒刑,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刑法》第四十一条: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四条: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三、羁押看守所收生活费吗 羁押看守所不收生活费。根据法律规定,人犯不需要缴纳生活费。对于人犯近亲属送给或者寄给人犯的现金由看守所代为保管,人犯有正当用途时可以支付。 《看守所条例》第二十三条人犯在羁押期间的伙食按规定标准供应,禁止克扣、挪用。 《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人犯近亲属送给或者寄给人犯的日用品和学习书刊,经检查,看守所同意收留的要详细登记,办好手续后交给人犯;现金由看守所代为保管,人犯有正当用途时可以支付;对于不许收留的物品,当场或登记后予以退回。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的规定,羁押在看守所的人犯的近亲属可以探视,并与其通信、会见,前提是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此外,羁押期间的羁押时间可以折抵刑期,具体折抵比例根据不同刑罚类型而定。至于生活费,羁押看守所不收取,人犯的近亲属送给或寄给的现金由看守所代为保管,人犯有正当用途时可以支付。看守所将按规定标准供应人犯的伙食,禁止克扣和挪用。对于人犯近亲属送给或寄给的日用品和学习书刊,看守所会详细登记并交给人犯,不允许收留的物品将予以退回。以上就是对相关问题的法律依据和解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三条 [5]《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 [7]《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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