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未实缴注册资金如何处理? |
| 释义 | 这篇文章介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有关注册资本的规定,以及新《公司法》颁布实施后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度改为认缴登记制度的相关变化。文章还提到了股东分取红利和优先认购权的相关规定,同时介绍了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验资证明的相关规定。 法律分析 没有完成注册程序的公司,无需立即开始记录账目。只要公司收到投资,就可以将其记录为实收资本。新《公司法》的颁布实施,使得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度改为认缴登记制度。工商部门只需记录公司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无需记录实际已缴的注册资本,也无需收取验资证明文件。但是,如果公司的注册资金尚未全部实缴到账,则其将无法参与分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六条注册资本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四条分红权与优先认购权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一、公司变更注册资金怎么进行验资证明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变更注册资本的验资证明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名称; (二)变更前后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名称或者姓名; (三)变更前后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 (四)变更前后的注册资本数额; (五)增加注册资本的实际缴纳情况。以货币出资的,应当说明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开户银行和入资账户及账号;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说明股东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情况、评估情况;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的,应当说明转增数额、公司实施基准日期、财务报表的调整情况、转增前后财务报表相关科目的实际情况、转增后股东的出资额; (六)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说明公司履行《公司法》规定程序情况和股东对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 结语 根据新《公司法》和《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如果公司尚未完成注册程序,则无需立即开始记录账目。只要公司收到投资,就可以将其记录为实收资本。新《公司法》的颁布实施,使得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度改为认缴登记制度。工商部门只需记录公司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无需记录实际已缴的注册资本,也无需收取验资证明文件。但是,如果公司的注册资金尚未全部实缴到账,则其将无法参与分红。因此,公司应该及时完成注册程序,确保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章 管理人 第二十二条 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 债权人会议认为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或者有其他不能胜任职务情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更换。 指定管理人和确定管理人报酬的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依照本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 依照本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九章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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