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建设工程监理的主要工作:三控制、二管理、一协调     三控制:质量控制、安全控制、进度控制     二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     一协调:协调施工方与建设方的关系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第一条 为了确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项目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活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一)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五)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