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民间借贷的四项风险特征有:     1、在实践中,首先,由于法律不明确、制度不完善、认识不统一,一些地方的民间借贷处于非法状态或放任失控状态,法律没有确立其合法地位;     2、民间借贷虽然灵活方便,但盲目,风险系数大,往往投资于风险事业,造成借款人和存款人之间的连锁反应,造成社会不稳定;     3、信贷经营者往往管理能力差,没有严格的会计和簿记制度。一旦大宗金融交易失败,将对金融市场、生产和流通产生影响;     4、贷款手续简单,不考虑信用,没有财产担保,经常纠纷无法解决。贷款直接现金交易,使其难以在商品经济范围内,部分信贷已脱离生产流通领域,部分人借机超高利息,高利贷活动,折旧违反信贷总值,干扰金融市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