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律师分析:     职工个人想要推翻工伤认定结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