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独生子女证在夫妻离婚后也可以办理,且独生子女证的办理与是否离婚无关。根据计划生育的相关法律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以依法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法律客观: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