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租房家电自然损坏是出租人的责任。相关法律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所以房屋租赁期间电器损坏的,如果电器是承租人自己的,由承租人自己负责维修,如果是出租人的,应该由出租人承担维修。     一般而言,租房合同有以下这些内容:     1、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2、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3、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4、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5、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6、租赁期限;     7、房屋维修责任;     8、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9、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     10、其他约定。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房屋被征收或者拆迁时的处理办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八条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第七百零九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二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三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