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区分实践合同和诺成合同 |
释义 |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区别在于成立与生效时间不同。诺成合同在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后即成立,而实践合同需在交付标的物后成立。分类通常依法律规定和交易确定,例如买卖租赁等属于诺成合同,借赁保管等属于实践合同。但分类并非绝对固定。 法律分析 1、诺成合同根据合同成立除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以外,是否还要其他现实给付为标准,可以将合同分为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认定合同成立的合同。 2、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方能成立的合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区分之意义在于确定合同是否成立以及标的物风险转移时间。 3、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区别并不在于一方是否应交付标的物。 4、实际上,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主要区别在于:两者成立与生效的时间是不同的。诺成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达成合意)时起合同即告成立;而实践合同则在当事人达成合意之后,还必须在当事人交付标的物以后,合同才能成立。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确定,通常应根据法律的规定及交易而定。例如,根据传统民法,买卖租赁、雇佣承揽、委托等属于诺成合同。而使用借赁、保管、运送等属于实践合同,质权设定合同及其定金合同也属于实践合同。然而此种分类并非绝对不变。 拓展延伸 实践合同与诺成合同的区别及适用场景 实践合同与诺成合同在法律上有着明显的区别。实践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通过实际行动达成的合同,可以是口头约定或默示的合同。而诺成合同是指通过明确的书面承诺而成立的合同。实践合同更注重行为的执行,强调双方的实际行动和履行情况;而诺成合同则更注重书面的承诺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合同文本中明确规定。在适用场景上,实践合同常见于日常生活中的小额交易或简单服务合同,而诺成合同则常用于较为复杂的商业合作、房地产买卖等需要明确约定的场合。因此,了解实践合同和诺成合同的区别对于合同的签订和解释具有重要意义。 结语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在法律上有明显区别。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认定合同成立的合同,而实践合同则需要交付标的物方能成立。两者的区别在于合同成立与生效的时间不同。诺成合同在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后即成立,而实践合同需要在当事人交付标的物后才能成立。了解这些区别对于合同的签订和解释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三章 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第五十一条 合同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合同标的为提供服务的,生成的电子凭证或者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为交付时间;前述凭证没有载明时间或者载明时间与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不一致的,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合同标的为采用在线传输方式交付的,合同标的进入对方当事人指定的特定系统并且能够检索识别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合同当事人对交付方式、交付时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六百三十四条 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数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到期价款的,出卖人可以请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请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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