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算是乘人之危签订合同 |
释义 | 乘人之危签订合同: 1、一方当事人处于危难处境或者紧迫需要。 2、行为人有乘人之危的行为,使对方迫于无奈(非真实意思表示)而与之订立了合同。 3、行为人具有主观上的故意。 4、受害人的意思表示对自己严重不利。 一、合同规定的三要素 1、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显失公平、重大误解的情形。 3、合同的内容和形式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被骗签假工程合同怎么办? 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该合同,但是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对方实施了欺诈行为。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1、基于重大误解签订合同; 2、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合同; 3、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合同; 4、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合同; 5、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三、无效房屋买卖合同有哪些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2)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3)以欺诈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这是指一方当事人以捏造事实或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致使对方当事人发生错误认识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4)以胁迫的手段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指一方当事人以使对方财产、肉体或精神上受损害相威胁,迫使其产生恐怖而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5)乘人之危签订的经济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际或利用对方的迫切需要,强迫对方接受明显不利的条件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6)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故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7)当事人之间没有签订书面房屋买卖合同,又无据可查的,亦认定为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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