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案诉讼多久会调解 |
释义 | 离婚案诉讼,法院一经受理后,就会调解。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由于其发生在诉讼过程中,所以也叫诉讼内调解。法院一般的不安排专门的调解时间,都是在开庭的时候庭前调解,调解不成的就开庭审理。 一、庭前调解和开庭有什么区别 庭前调解和开庭区别如下: 1、阶段不同,庭前调解属于民事案件立案后,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前进行的调解,而开庭调解属于法院审判程序的核心阶段,并且都有和意且案情已大致查清楚的调解; 2、意义不同,庭前调解能够减少法院审判压力,而开庭调解则是必须的程序; 3、适用情形不同。如果案情比较简单,而且双方矛盾较小则使用庭前调解。开庭调解则是必须的程序,所以案件都适用。开庭调解是双方当事人经过开庭审理后,都有和意且案情已大致查清的情况下进行的;庭外和解在开庭前后都可以进行,前提是双方达成合意;法院调解在开庭前,开庭审理时,做出终审判决前都可以进行。法院调解是法律规定的一项必要程序。 庭前调解是在法院正式开庭之前双方当事人就该案进行协商的过程。 开庭即开庭审理,开庭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完成审判前的准备工作之后,在法院或其他适宜场所设置的法庭,对案件进行审理的过程。开庭审理是法院审判程序的核心阶段。 一、人民法院一般采用以下方式进行调解: 1、诉前调解,将纠纷化解在基层,消化在初始状态; 2、立案调解,对案件进行调解,属于一种有效补充; 3、庭前调解,对适合调解的案件进行的先行处理程序; 4、书信方式调解,能够调处纠纷; 5、社会化调解,根据案件需要,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群众协助; 6、开庭调解,属于开庭审理的组成部分; 7、送达调解,充分利用与当事人接触见面的时机,对当事人进行的调解。 二、庭前调解作用如下: 1、不经过开庭程序,可以减少庭审中的矛盾与对抗; 2、容易调解和好; 3、协议便于履行,最大限度减少了人为障碍。 总之,庭前调解和开庭有明显的区别,但都是人民法院常用的调解方式,如果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二、在深圳起诉离婚一般多久能通知到对方 在深圳起诉离婚一般要立案后五日内才能通知到对方。夫妻一方提出离婚诉讼,即使法院受理,对于该离婚案件的审理,也要符合法律规定期限。通常一审期限按照简易程序需要三个月,二审按普通程序算期限是六个月,合起来一个离婚案件从头到尾少则4个月,多则9个月。在审理离婚材料后,法院不会立即进行庭审,而是在庭审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才会开庭审理。 三、协议离婚不成怎么走法律程序 起诉离婚程序具体如下: 1、法院起诉离婚程序的起诉阶段。 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离婚案件起诉时,起诉者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和副本。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案件,诉讼离婚程序也随即开始。 2、法院起诉离婚程序的审理阶段。 审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诉后,开始诉讼程序,到做出判决前所作的一切调查工作的总和。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阶段: (1)审理前的准备。人民法院在收到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给被告,被告在收到诉讼状副本的15日内应提出答辩状;审判人员审阅诉讼材料,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证据;人民法院应当更换不符合起诉或应诉条件的当事人,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依法进行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 (2)调解。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后,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使当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谅解,从而达成离婚或和好的协议。达成和好协议的,人民法院将协议记录存卷,一般不发给调解书;达成离婚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 (3)开庭审理。人民法院调解不成的,即进行开庭审理。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开庭日期。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是否回避;之后,开始法庭调查,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陈述;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询问证人,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询问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勘验笔录。尔后,开始法庭辩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双方互相辩论。 3、法院起诉离婚程序的判决阶段。 根据庭审情况,应当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 离婚案件的一审程序结束。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行二审诉讼程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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