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先予执行适用的案件范围一般是怎样的 |
释义 | 法律分析:先予执行适用的案件范围如下: 1、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2、追索劳动报酬的; 3、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 2、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作出之前,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对方当事人向申请一方当事人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其他财物,或者实施或停止某种行为,并立即付诸执行的一种程序。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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