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指定监护适用的条件是监护人对承担监护责任有争议。 一、监护资格可不可以抛弃或转让 监护资格一般不能抛弃,但是能转让,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如果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二、小孩的法定监护人怎么更改 小孩的法定监护人更改的方式是,对监护人存在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三、我国规定法院能否指定监护人 我国规定法院可以指定监护人。如果是法院指定的,只能指定一个监护人的;指定监护,是指有法定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时,由监护权力机关指定的监护。指定监护实际上是法定监护的延伸,仍属法定监护范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