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转让合同合法的条件有哪些? |
释义 | 关于合同行为的合法性问题。合同行为的合法性要求: 1、双方出于自愿,没有胁迫、欺诈、恶意串通等导致合同无效或可撤销的行为。 2、转让人不得为无权处分。当出让人为无权处分时,除非经权利人确认,受让人取得债权即使为善意也不应获得支持。因善意取得制度主要是针对有体物及其上的物权而设置的,以占有或登记为公示手段,善意取得人基于占有或登记可生信赖。债权本身并无形体,原则上也没有公示的方法,因而不适用善意取得。 3、行为符合程序性要求,如对资产管理公司处分不良贷款债权,我国有政策性规定,要求对债务人的偿债能力进行正确评估,经审批后通过拍卖、招标形式进行处置。如处置不符合程序性要求,债务人有权提出异议。虽然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只有合同双方才能对合同发表意见,但实务中,资产管理公司作为出让人多不参加诉讼,债务人作为合同的利害关系人,提出受让无效主张的应予准许。 要想转让债权的行为合法有效,那么就必须要按照法律中规定的要求进行操作。此时当事人具体涉及到签订债权转让合同的时候,也要搞清楚债权转让合同生效时间的问题,一般来见,在该合同具备生效条件之时,那么就具有了法律效力。 我国相关的法律中对于债权转让的问题和签署单位债权转让协议都是有着非常明确的规定的,债权的转让是非常重要的情况,因此必须要谨慎的对待,对于需要签署的转让协议中的内容也是需要进行充分的确认的,且需要在达成一致的情况下签署。 一、善意取得的法律后果 1、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 基于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受让人取得让与人转让的交易财产的所有权。让与人和受让人应履行所有权转移的权利和义务,受让人应支付价款,让与人应协助将交易财产的所有权移转于受让人。让与人不得再依自己无处分权或依所有权人追索或索赔,而请求受让人返还财产。 让与人与受让人基于法律行为而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受让人因善意而取得让与人移转其占有的动产所有权,而受让人应向让与人支付动产之价金,如受让人不按法律行为支付价金 2、原所有权人与受让人之间 在善意取得情况下,原权利人与受让人之间将发生一种物权变动,即因为受让人出于善意将即时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而原权利人的所有权将因此发生消灭。 善意取得是所有权取得的一种方式。原权利人不得向善意的受让人主张返还原物,也就是说,如果原权利人向受让人提出返还原物,则受让人可以基于善意取得而进行有效的抗辩。 3、原所有权人与让与人之间 由于原权利人因善意取得使其标的物的所有权发生消灭,而又不能请求受让人返还财产,法律上对原权利人提供了一种债权上的救济,即权利人可以基于债权上的请求权要求让与人承担合同责任、侵权责任或不当得利的返还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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