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企业招聘残疾人员工有以下优惠政策: 1、国家对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给予享受安置残疾职工工资100%的据实扣除和加计扣除的优惠。 2、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 3、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物资、场地等方面给予扶持,比如招聘残疾人员工多的企业支付采购相关物资时会优先考虑; 4、其他。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对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超过规定比例或者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和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依法给予税收优惠,并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物资、场地等方面给予扶持。国家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确定适合残疾人生产、经营的产品、项目,优先安排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并根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生产特点确定某些产品由其专产。 政府采购,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购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或者服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 对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有关部门应当优先核发营业执照。 对从事各类生产劳动的农村残疾人,有关部门应当在生产服务、技术指导、农用物资供应、农副产品购销和信贷等方面,给予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 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一)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二)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