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房产继承不需要公证。,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申请登记的,由申请人选择是否需要公证。如果想要公证的,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目前根据司法部发布的相关规章,继承、赠与房产办理登记事项可以不用强制公证了。,其中不需要强制公证的房产包括以下几类:,1、继承房产。,2、赠与房产。,3、涉外和涉港澳台的房产所有权转移事宜。,对于没有公证的房产继承方法主要有三种:,1、自行提供材料(包括遗嘱、死亡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亲属关系证明等)去房管部门申请房屋过户登记;,2、拿着法院的生效文书,如判决书、调解书去房管部门申请房屋过户登记;,3、如果当事人自愿前往公证机构办理相应的继承权公证,当然也可以凭公证文书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