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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典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第三人对动产是无权占有,该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也可以进行指示交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七条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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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17 15:4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