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孩子的抚养费一般是多少? |
释义 | 离婚孩子的扶养费一般按照父母的收入比例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按月总收入的20%至30%支付。无固定收入的可以参考同行业平均收入确定。抚养费包括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但不包括择校费、赞助费以及购买电脑手机、旅游和商业保险等费用。对于大病及绝症的医疗费,只有道义上的责任,没有法律上的义务。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生活水平来确定具体的抚养费数额。 法律分析 一、离婚孩子的扶养费一般每月多少 1、子女抚养费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一般情况下,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若是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2、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规定,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二、离婚抚养费包括哪些 1、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2、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负担,但是因为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不应当属于抚养费。 3、子女就读未经父母双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该笔费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 4、抚养费以必要为限,子女购买电脑手机等、外出旅游的费用、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等,该些费用的支出没有法律依据,父母可以拒绝支付。 5、子女大病及绝症的医疗费,以社会医疗保险能报销的为限,如子女因患有肾功能衰竭需要换肾的费用、子女患有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的费用等都不属于抚养费之列,父母只有道义上承担该费用的责任,而不存在法律上承担该费用的义务。 结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规定,离婚子女的抚养费应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按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确定。抚养费包括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但不包括特殊费用如择校费、赞助费以及购买电脑手机等非必要支出。对于大病及绝症的医疗费,父母只有道义上承担责任,无法法律上承担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零九十六条 监护人送养孤儿的,应当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零九十五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可能严重危害该未成年人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将其送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八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但是,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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