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遗产继承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若有遗嘱,则按照遗嘱继承。如果想放弃继承权,需在书面上表示。继承人按照顺序继承,若第一顺序无人继承,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子女去世后,财产将由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如果遗嘱存在,则应按照遗嘱的内容来继承。 在继承开始后,继承人若要放弃继承权,则应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表示,否则视为接受继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遗产的继承顺序如下: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在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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