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顺序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区别有什么 |
释义 | 顺序履行抗辩权与不安抗辩权的区别在于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债务或其履行不符合约定,而不安抗辩权是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对方又没有履行或提供担保。 法律分析 顺序履行抗辩权与不安抗辩权的区别不在于履行顺序有不同,主要在于顺序履行抗辩权是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债务或其履行不符合约定,而不安抗辩权是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对方又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提供担保。 拓展延伸 顺序履行抗辩权与不安抗辩权的差异与适用条件 顺序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是两种不同的法律概念,其差异和适用条件也存在一定的区别。顺序履行抗辩权是指当合同一方未按照约定的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另一方可以以此为理由拒绝继续履行合同。而不安抗辩权是指当合同一方在履行合同时面临无法履行的困境时,可以以不安为由解除合同。 两者的适用条件也不同。顺序履行抗辩权适用于违反合同约定的履行顺序问题,需要证明对方的违约行为。而不安抗辩权适用于无法履行合同的情况,需要证明存在无法克服的困难或者合同目的已经丧失。 总之,顺序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在概念、适用条件上存在明显的差异。了解这些差异有助于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理维护自身权益,并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法律手段来解决合同纠纷。 结语 顺序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是两种不同的法律概念,其差异在于履行顺序和履行能力的证明要求。了解这些差异可以帮助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维护自身权益,并选择合适的法律手段解决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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