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单位应当为受到工伤的劳动者办理工伤保险,给予医疗、康复、护理等必要待遇,并按照规定支付工伤医疗和护理费、工伤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然而,在处理工伤事故报告时,一些单位可能会存在保密信息的行为。据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26条规定,工伤保险基金负责人应当妥善保管工伤保险基金使用情况和参保人员基本情况、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工伤发生处理结果等方面的保密信息。这表明,工伤事故报告的保密性不会影响受害者的索赔。 法律依据: 1.《劳动合同法》第44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26条 以上仅为提供法律信息,如有具体问题需要咨询专业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