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试用期三个月合不合法 |
释义 | 法律分析:试用期的时长与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合同履行期相关,若履行期是一年及以下的,则试用期为一个月;若履行期为一至三年的,则试用期为两个月至三个月;若履行期为三年及以上的,试用期最长可以为六个月。因此,如果合同履行期是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三个月合法,反之则不符合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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