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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委托人的法定职责是什么
释义
    委托人的法定职责包括:
    1、委托人有向行纪人支付酬金的义务;
    2、委托人有向行纪人偿还费用的义务;
    3、委托人有接受行纪人的给付,并承担行纪人转交而来财产履行的义务。
    一、民法典有偿的委托合同是行纪合同吗
    《民法典》有偿的委托合同不是行纪合同。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行纪合同可以被认为属于委托合同的一种。
    二、中介吃差价违法吗,查实后怎么处理
    中介作为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吃差价的行为严重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损害委托人利益,扰乱市场交易秩序,违反公序良俗,与中介机构作为居间方应如实报告交易信息的法定义务相悖。而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不得对交易双方隐瞒真实的房屋成交价格等交易信息,不得以低价购入(租赁)、高价售出(转租)等方式赚取差价,不得谋取非法收益”。
    因此该行为是法律明令禁止的。若中介已收佣金,但又损害了委托人的利益,委托人可以主张中介赔偿其损失。
    三、行纪合同是不是要式合同
    行纪合同属于不要式合同。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二十八条
    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其支付报酬。
    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九百三十条
    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请求赔偿损失。
    第九百三十一条
    委托人经受托人同意,可以在受托人之外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因此造成受托人损失的,受托人可以向委托人请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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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8/1 6:3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