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级别管辖的具体规定有哪些? |
释义 | 刑事级别管辖的具体规定有: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一、法院怎样分案子 法院分案子的分配方式如下: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二、刑事诉讼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刑事诉讼确定管辖法院的方式是: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法律规定的例外情况除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三、民事诉讼法的管辖 民事诉讼法的管辖是: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民事案件有: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3.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认为应当由该院审理的案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第二十二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第二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第二十四条 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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