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民法典行纪合同可以行使留置权吗
释义
    行纪合同规定行纪人可行使留置权,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时,行纪人可享有留置权。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名义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行纪人可留置物折价或拍卖变卖留置物优先受偿,如价款超过报酬,剩余部分归委托人所有。如不足以支付行纪人报酬,行纪人可请求委托人继续清偿。
    法律分析
    1、根据《民法典》规定,行纪合同通常可以行使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如果委托人逾期未支付报酬,行纪人有权留置委托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行纪合同是指,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贸易活动,并由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2、如果委托人超过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支付报酬,应承担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责任。此时,行纪人有权留置委托物品,并以留置物折价或从拍卖、变卖留置物的价款中优先受偿。如果留置物的价款超过了委托人应支付的报酬,剩余部分应归委托人所有。如果价款不足以支付行纪人的报酬,行纪人还有权请求委托人继续清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九条
    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该内容由 谷艳艳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6/20 20:2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