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离婚损害赔偿该申请的范围有婚姻关系的一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