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现行刑法对集体传销活动罪立案是如何规定的? |
释义 | 集体传销活动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标准:三十人以上,三级以上层级,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依据,骗财物,扰乱社会秩序。以经营为名,要求参加者缴纳费用或购买商品、服务等,组成层级引诱、胁迫参加者发展他人参加。对组织、领导者应追诉。 法律分析 集体传销活动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其立案标准具体如下:传销组织或领导者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参加者按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依据,引诱、胁迫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人员,如果涉嫌组织或领导的人数超过30人且层级达到三级以上,则应予以立案追诉。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该内容由 韦端宁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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