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情况应该批准逮捕,最新的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情节严重时可以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可能实施新的犯罪、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社会秩序、干扰证据、报复或逃跑,采取取保候审不足以防止社会危险性的,应予以逮捕。 法律分析 根据法律规定,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拓展延伸 逮捕批准的条件和最新规定是什么? 逮捕批准的条件和最新规定是由法律和司法实践共同确定的。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逮捕批准的条件包括:存在犯罪事实,有逃避追究的可能,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可能会破坏证据或跳过法律制裁等。最新规定则根据社会发展和司法实践的需求不断更新。近年来,针对特定犯罪类型和情形,相关规定也有所调整。例如,在打击网络犯罪方面,最新规定加强了对网络攻击、网络诈骗等行为的打击力度。总之,逮捕批准的条件和最新规定是为了保障社会秩序和法律公正,确保犯罪嫌疑人受到合理的追究和制裁。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对于严重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予以逮捕。当有证据证明其存在犯罪事实,并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而采取取保候审不足以防止社会危险时,也应该予以逮捕。逮捕批准的条件和最新规定由法律和司法实践共同确定,以保障社会秩序和法律公正。最新规定根据社会发展和司法实践的需求不断更新,以加强对特定犯罪类型和情形的打击力度。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四节 拘 留 第一百二十九条 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审查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本条规定的“流窜作案”,是指跨市、县管辖范围连续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市、县继续作案;“多次作案”,是指三次以上作案;“结伙作案”,是指二人以上共同作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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