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伪造劳动合同可以劳动仲裁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伪造劳动合同可以劳动仲裁吗 1、如果劳动者并非以单位未签合同为由行使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的权利时:(可以未买社保、未发工资等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者可将计就计,因为单位出具的合同,正好证明了你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也为劳动者主张社保待遇等提供了基础关系证据; 2、如果单位提供的假合同在劳动年限、工资待遇等信息存在与实际不符的事实时: 那么,劳动者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解决: (1)申请对合同的劳动者签字部分做笔迹鉴定或者指纹鉴定,推翻合同的真实性; (2)通过银行工资流水记录等证据证明真实的工作年限、工资待遇,来推翻假合同的内容。 3、如果劳动者主张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或者行使单方解除权的理由仅是单位未签署劳动合同。 劳动者此时需要做两方面的工作: (1)必须推翻合同存在的真实性,即可以申请笔迹鉴定,证明未签署劳动合同的事实; (2)必须通过其他证据证明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这是主张赔偿的前提。 二、劳动合同造假有何后果 1、因为没有当事人的签名,在劳动仲裁时,当事人可以对其真实性不予认可,并申请鉴定; 2、对伪造证据的,可以另案起诉,人民法院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六条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第七十七条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证人。 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意见,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七十八条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 第七十九条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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