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与服务协议的区别是什么 |
释义 | 劳动合同与服务协议的主要区别在于主体资格、性质及关系、待遇、报酬性质和用人单位的义务。劳动合同要求一方是法人或组织,存在经济和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获得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而服务协议是个人之间的经济关系,劳动者只获得劳务报酬,报酬按市场原则支付,双方地位平等,用人单位没有强制性义务。 法律分析 1、主体资格不同。 劳动合同的主体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组织,即用人单位,服务协议则必须是劳动者个人。 2、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 劳动合同的双方主体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除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服从其安排,遵守其规章制度等,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职工。但服务协议的双方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彼此之间无从属性,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各自独立、地位平等。 3、主体的待遇不同。 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待遇等;而服务协议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 4、报酬的性质不同。 因劳动合同的履行而产生的劳动报酬,具有分配性质,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不完全和不直接随市场供求情况变动,其支付形式往往特定化为一种持续、定期的工资支付;因服务协议而取得的劳动报酬,按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支付,完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是商品价格的一次性支付,商品价格是与市场的变化直接联系的。 5、用人单位的义务不同。 劳动合同的履行贯穿着国家的干预,为了保护劳动者,《劳动法》给用人单位强制性地规定了许多义务,如必须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等,这些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不得协商变更。服务协议的雇主一般没有上述义务,当然双方可以约定上述内容,也可以不存在上述内容。 结语 劳动合同和服务协议在主体资格、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主体的待遇、报酬的性质以及用人单位的义务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劳动合同涉及法人或组织与个人之间的经济和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获得工资报酬以及保险、福利待遇;而服务协议则是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经济关系,劳动者仅获得劳动报酬。劳动合同的报酬具有分配性质,支付形式定期化,而服务协议的报酬按市场原则一次性支付,与市场变化直接相关。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有强制性的法定义务,而服务协议的雇主一般没有这些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三十五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二十九条 【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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