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2年刑事案件的处理流程包括哪些步骤? |
释义 | 刑事案件的处理流程大概为以下几步骤: 1、报案。一般由被害人、第三人报案。 2、初查。公安机关根据报案内容是否属实判断是否立案。 3、立案。 4、采取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在初查立案过后查封、冻结相关账户或赃物,并及时对相关人员实行强制措施。 5、侦查。 6、审查起诉。这个阶段法院根据各方提供的所有材料、证据、意见说明,决定是否起诉,并将所有资料移交法院。法院再提出公诉。 7、法院审判。法院在接收资料后及时开庭。法院负责主持审判,各方参与调查、举证、辩护、陈述等环节。法院根据证据、事实判决被告人是否有罪。 刑事案件的辩护人有几个 一、刑事案件的辩护人有几个 刑事辩护人可以1到2名,具体的范围法律有明确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二、哪些人可以做刑事犯罪辩护人 1、律师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所在单位或人民团体。 推荐的人其中注意第二点亲友、监护人不能做刑事辩护人的范围: 1、正在执行刑罚的人(即使主刑执行完毕,还有附加刑的,仍不得担任,缓刑也不可以) 2、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3、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4、公检法、国家安全、监狱的现职人员(注意需为现职,此外不包括其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5、本院的陪审员(注意本院 6、利害关系人 7、外国人 8、法官检察官离职后两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辩护人 9、法官检察官离职后,终身不得当原任职单位所办理案件的辩护人 10、法官检察官的配偶子女不得在其任职的案件中担任辩护人 三、刑事辩护人的权利有哪些 1、辩护人有权根据事实和法律,独立进行辩护。辩护人根据自己对事实的认定和对法律的理解,独立进行辩护,其他任何机关,包括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或团体、个人,都无权干涉。 2、会见通信权。 3、调查取证权。 4、提出辩护意见权。 5、在案件的审判阶段,辩护人有权至迟在开庭3日以前接到人民法院的出庭通知书。 6、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权。 7、经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的权利。 8、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辩护人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9、拒绝辩护权。 拒绝辩护的情形有两种: 一种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拒绝辩护人继续辩护; 另一种拒绝辩护是指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隐瞒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 10、代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申诉。 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家属是不能会见的,只有律师可以与其见面,也能通过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从业的经验为犯罪嫌疑人进行辩护,争取从轻处罚的结果,律师提供了服务是要收取律师费的,具体的律师费的数额双方可以协商确定,也可以参考当地的收费标准做为参考。 能拒绝辩护人为自己辩护吗 一、啥时候能委托辩护人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到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也就是说,自诉案件的被告人一旦知道自己被人告发到人民法院以后,即可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51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最迟在开庭10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对于未委托辩护人的,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自己委托辩护人,也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家属或者所在单位为其委托辩护人。 二、能拒绝辩护人为自己辩护吗 委托辩护人为自己进行辩护是被告人在诉讼中的一项权利。辩护人接受委托,在审判中为被告人依法进行辩护,是辩护人的一项义务。被告人认为辩护人的辩护对自己不利或者是违背了自己的意愿的,有权拒绝辩护人的辩护,由自己进行辩护。或者被告人认为自己有罪,完全认可公诉人的指控,没有让辩护人辩护的必要,也可以中途拒绝辩护人继续为自己辩护。如果被告人认为辩护人为自己的辩护没有说服力或者不同意辩护人的辩护意见的,可以拒绝他的辩护另行委托其他辩护人为自己进行辩护。这是法律赋予被告人在诉讼中的一项权利,法律也是允许的。 对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由人民法院为他指定辩护人的,如果被告人坚决拒绝人民法院为他指定的辩护人为他辩护,坚持自己行使辩护权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并应当记录在案。如果被告人是属于聋、盲、哑人或者间歇性精神病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开庭审理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人民法院为他指定了辩护人,而被告人有正当理由拒绝人民法院为他指定的辩护人为自己辩护的,人民法院应当允许,但被告人需另行委托其他辩护人,或者人民法院重新为其指定其他辩护人。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自刑事诉讼启动时起至审判结束之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仅可以自行行使辩护权,还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辩护人进行辩护。而且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参与案件,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辩护,有利于公安司法机关客观、全面了解案情、正确适用法律,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在刑事案件中辩护律师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如果您遇到难题,最好请专业的律师协助解决。 一般刑事案件的处理步骤 刑事案件的整体处理流程是: 第一阶段:报案。刑事案件发生后,如果有被害人、第三人报案,一个刑事案件的程序前期就等于是启动了。 第二阶段:公安初查。公安机关受理报案之后,被害人和律师要配合公安机关展开初查工作,查明关键案件事实之后,确定本案存在基本犯罪事实,以决定是否立案。 第三阶段:立案,案件进入侦查阶段。在公安机关初查结束后,被害人和律师要根据初查结果,与公安机关侦查、法制等部门充分沟通,配合公安机关将案件正式立为刑事案件开展侦破工作。 第四阶段:侦查工作结束,公安机关提交《起诉意见书》,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 第五阶段: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侦查阶段结束之后案件进入审查起诉环节,公安机关经过侦查之后,将所有案件证据材料进行提取、固定、装卷,然后将案件卷宗移送到检察院,由检察院对案件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第六阶段:审判阶段。法院对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案件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决定开庭审判。法院听取控辩双方意见,根据查明的事实、证据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对被告人做出有罪或无罪判决。 刑事案件分几个阶段处理? 刑事诉讼分为五个阶段,分别为立案阶段、侦查阶段、起诉阶段、审判阶段和执行阶段。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和审判阶段(人民法院)。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刑事诉讼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刑事案件的整体处理流程是: 1、报案。刑事案件发生后,如果有被害人、第三人报案,一个刑事案件的程序前期就等于是启动了。 2、公安初查。公安机关受理报案之后,被害人和律师要配合公安机关展开初查工作,查明关键案件事实之后,确定本案存在基本犯罪事实,以决定是否立案。 3、立案,案件进入侦查阶段。在公安机关初查结束后,被害人和律师要根据初查结果,与公安机关侦查、法制等部门充分沟通,配合公安机关将案件正式立为刑事案件开展侦破工作。 4、侦查工作结束,公安机关提交《起诉意见书》,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 5、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侦查阶段结束之后案件进入审查起诉环节,公安机关经过侦查之后,将所有案件证据材料进行提取、固定、装卷,然后将案件卷宗移送到检察院,由检察院对案件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6、审判阶段。法院对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案件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决定开庭审判。法院听取控辩双方意见,根据查明的事实、证据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对被告人做出有罪或无罪判决。 如果是犯罪行为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并且达到了法定的立案标准的,那么就会被认定为犯罪,一般情况下,刑事案件的处理需要经过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的审查起诉以及法院的最终判决,人民法院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最终定罪量刑。 刑事案件不予立案的条件有哪些 一、刑事案件不予立案的条件有哪些 1、没有犯罪事实: (1)危害社会的行为没有发生 (2)危害社会的行为没有达到犯罪程度,即没有触犯法律 (3)犯罪事实没有证据证明 2、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依据《刑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刑诉法》16条、132条规定情形,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刑事案件的立案条件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第112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根据这一规定,立案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1、有犯罪事实,称为事实条件; 有犯罪事实,是指客观上存在着某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这是立案的首要条件。如果没有犯罪事实存在,也就谈不到立案的问题了。有犯罪事实,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 (1)要立案追究的,必须是依照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根据刑法的规定,犯罪行为是指触犯刑律的、应受刑罚处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条第1项的规定,有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就不应立案。 (2)要有一定的事实材料证明犯罪事实确已发生。所谓确已发生就是指犯罪事实确已存在,包括犯罪行为已经实施、正在实施和预备犯罪。犯罪事实确已发生,必须有一定的事实材料予以证明,而不能是道听途说、凭空捏造或者捕风捉影。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称为法律条件; 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是指依法应当追究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这是立案必须具备的另一个条件。只有存在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才具有立案的价值。只有当有犯罪事实发生,并且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时,才有必要而且应当立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条的规定,虽有犯罪事实发生,但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均不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凡犯罪行为人具有上述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之一的,就不应当立案。 刑事案件量刑的基本步骤有哪些 刑事案件量刑的基本步骤有以下这些:(1)确定量刑起点根据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确定基准刑根据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数额、犯罪次数、犯罪后果等犯罪事实,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3)确定宣告刑根据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并综合考虑全案情况,依法确定宣告刑。 拉皮条几个够刑事案件 介绍他人卖淫不论几个都会构成刑事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该内容由 马国英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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