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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多重买卖中的物权与债权的效力
释义
法律分析:
商品房多重买卖中的物权与债权的效力是物权优先于债权。商品房多重买卖房子归先办理过户一方所有,均未办理过户的房子归已办理预告登记的一方所有,均未办理过户及预告登记手续的房子归先行实际占有房子的一方所有。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四条
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
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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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7 5:2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