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条件如下:     1、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五人以上为发起人,其中一半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有住所;     2、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应当采取募集设立的方式;     3、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6、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批准。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是指为组建股份公司、取得法人资格而进行的循序、连续完成的各种准备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六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