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不续约赔偿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如不续签,按规定需要给员工支付经济补偿;具体的补偿标准为:按照员工在本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按照一个月的工资标准支付给员工;工作满6个月不满一年的,则按一个月工作标准支付,工作不满6个月的,则按照半个月的工作标准支付员工经济补偿。 如果劳动合同到期,员工不愿意续签,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可分为两种: 1、用人单位未来降低员工所在岗位的劳动条件的,导致员工不愿意续签,则用人单位需作经济补偿; 2、如果是用人单位继续维持原岗位的劳动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员工不愿意续签,则无需作经济补偿。 公司到期不续约怎么赔偿 公司合同到期不续签需要赔偿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若用人单位维持或者以提高劳动合同待遇为目的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签的,可以不需要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金的发放按照每满一年就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给劳动者。若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公司辞退赔偿标准 用人单位辞退员工补偿标准: 1、单位经济性裁员,辞退员工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 2、无故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性补偿。 3、因劳动者存在过错而辞退的,公司不需要支付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一、二款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四十四条 【劳动合同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该内容由 梁广宙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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