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离婚后如何确保孩子能见到自己父母? |
| 释义 | 离婚后对方不让看孩子怎么办?通过协商、调解、法院申请执行等方式解决。行使探视权时,离婚时应协商具体安排,法院可判决并提供法律救济。直接抚养方有协助义务,拒绝执行探视权可采取强制措施。 法律分析 一、离婚后对方不让看孩子怎么办 1、双方先协商解决。 2、找居住地的居委会或者村委会调解解决。 3、没有获得小孩抚养权的一方直接拿着判决或者调解书去法院申请执行,实现看望小孩的请求。 4、如果判决书、调解书或离婚协议规定了孩子的探视权,但在实际的履行中,一方父母以各种理由拒不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享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所在地的居委会沟通协商,协商未果的话,可在收集相关证据的前提下,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 5、但需要注意的是,法院强制执行一般只会采取排除妨碍措施,而不会对孩子的人身采取强制措施。 二、离婚后如何行使探视权 1、子女探望权行使是指离婚后,间接扶养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对探望的方式、时间安排一般由父母在离婚时协议。为子女的健康成长,双方在离婚时应对子女的探望问题进行协商,对探望方法、时间等进行具体、细致的安排。 2、离婚时双方对子女探望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一并判决。一般在不影响子女的学习、严重改变子女生活规律的前提下,确定一段时间内,间接扶养方可与子女单独交流。 3、如果人民法院已经作出的离婚判决没有涉及子女探望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千零六十一条提供了法律救济的途径:“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4、间接扶养方在行使探望权时,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履行协助探望的义务,或者是采取各种手段,阻碍另一方实现探望权,那么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实现自己的探望权。 5、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决或者裁定的,人民法院可对有协助义务的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结语 离婚后对方不让看孩子怎么办?解决方法有多种:1、双方协商解决;2、寻求居委会或村委会的调解;3、持判决或调解书向法院申请执行;4、通过居委会协商,如无结果,可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5、需要注意,法院强制执行一般只排除妨碍,不会采取对孩子的强制措施。行使探视权的方法:1、离婚时父母应协商具体安排;2、无协议由法院判决;3、没有涉及探望权可单独起诉;4、直接抚养方有协助义务;5、拒不执行判决可采取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五十二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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