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公司撤销后债务处理办法 |
释义 | 分公司被撤销,总公司承担债务。分公司没有独立法人资格,债权债务由总公司承担。清算时总公司进行资产、债权接收和债务清偿。制作清算报表确认盈亏,并提交税务机关认可,总公司做账务处理。 法律分析 分公司被撤销债务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是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分公司全部对外的债权和债务都应该其总公司承担。但是分公司通常都是相对独立地开展其业务,在注销的时候应该由总公司对其进行清算,并且接收其资产、债权以及没有偿还的债务。通过清算的制作清算报表,确认盈亏,并且提交至当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可,总公司会做出相应的账务处理。 拓展延伸 分公司解散后的债务清偿程序 分公司解散后的债务清偿程序是指在分公司解散后,如何处理其尚未偿还的债务问题的一套规定和程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一般情况下,分公司解散后,债务清偿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要对分公司的债务进行全面清查,确定所有的债权债务情况;其次,根据清查结果,按照法律规定的优先顺序,依次清偿各个债权人的债务;再次,如果分公司的资产无法清偿全部债务,那么需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债务重组或破产清算;最后,一旦债务清偿完毕,需要进行相关手续,如注销分公司等。总之,分公司解散后的债务清偿程序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债务得到妥善处理的一系列规定和程序。 结语 总结:分公司被撤销后,债务由总公司承担。清算程序包括清查债务、依法清偿债权人债务、如有需要进行重组或破产清算,最后注销分公司。债务清偿程序旨在保护债权人权益,确保债务得到妥善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十条【法人解散后的清算】法人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清算义务人应当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法人的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为清算义务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主管机关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七十一条【清算适用的法律依据】法人的清算程序和清算组职权,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公司法律的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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