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京工伤认定程序是怎样的 |
释义 | 1、工伤认定申请 发生工伤后职工或者用人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且提供相关认定材料; 2、工伤认定申请受理 接到工伤认定申请后会在15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查,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受理,不属于本管辖的要通知申请人;如果材料不齐全,要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在30日内补齐资料; 3、工伤认定 经审查符合认定条件的60日内 (特殊情况可以延长30日)做出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并告知单位和个人;如果不能提供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的,告知申请人提起劳动仲裁以确定劳动关系,仲裁时间不累计在受理的规定时间内;如果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要告知申请人;对认定为工伤的发工伤证; 4、工伤鉴定 停工留薪期满或经治疗伤情基本稳定的,申请人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 5、工伤保险待遇 经鉴定符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条件的,申请人向社保中心申请待遇审核。根据核定的待遇,社保中心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工伤职工给付待遇; 一、工伤认定资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职业病诊断证明; 4、职工居民身份证;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北京市企业信用网查询的企业信息/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间非营利组织登记证书/机关法人任免通知书或相关行政机关批复等资料; 6、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社会保险登记证; 7、单位事故报告、证人证明材料、证人身份证及证人劳动关系材料; 8、《社会保险登记证》、《关于代缴农民工工伤保险协议》、以及含有建设项目名称、总造价、工期等内容的分包合同(建筑单位); 9、《职工委托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授权委托书》和《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用人单位提出申请); 10、职工与其近亲属的关系证明、《申请工伤认定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及其他身份证明(非用人单位提出申请); 11、视情况提供所需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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