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注册商标的法律规定及注意事项 |
| 释义 | 商标变更是指根据《商标法》四十一条的规定,变更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地址或其他事项。申请人可以办理变更手续,包括变更名义、地址、代理人或删减指定商品。但如果要改变商标的文字、图形,则需重新申请注册,按新商标对待,不能称为商标变更。 法律分析 根据现行《商标法》四十一条的规定,商标的变更,是指变更注册商标的注册人,注册地址或者其他事项。申请人变更其名义、地址、代理人,或者删减指定的商品的,可以向商标局办理变更手续。如果要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则应重新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按新申请商标对待,不能称为商标变更。 拓展延伸 商标注册的法律规定与常见问题 商标注册是一项重要的法律程序,其遵循着一系列法律规定和要求。根据相关法律,商标必须具备独特性、可区分性和非功能性,不能侵犯他人权益。商标注册申请人需要提交申请文件,并缴纳相应费用。申请过程中,商标局会进行审查,包括对商标的可注册性和冲突性进行评估。常见问题包括商标的类别选择、商标的设计和标识、商标使用的地域范围等。此外,商标的维护和保护也是重要的议题,包括续展注册、商标侵权纠纷解决等。商标注册的法律规定和常见问题需要申请人充分了解和遵守,以确保商标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结语 商标注册是一项重要的法律程序,需要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和要求。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的变更涉及注册人、注册地址或其他事项的变更。如果申请人要改变商标的文字、图形,则需要重新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人需要提交完整的申请文件,并缴纳相应费用。商标局会对商标进行审查,评估其可注册性和冲突性。商标的维护和保护也是重要的议题,包括续展注册和解决商标侵权纠纷等。申请人应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以确保商标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九条 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商标注册人有权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五章 注册商标的无效宣告 第四十七条 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宣告无效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裁定,对宣告无效前人民法院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商标转让或者使用许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商标注册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依照前款规定不返还商标侵权赔偿金、商标转让费、商标使用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十四条 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在商标注册审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商标违法案件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局根据审查、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在商标争议处理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在商标民事、行政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人民法院根据审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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