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因素有:     1、主体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客体是国家有关的金融票证管理制度和银行以及信用卡的有关关系人的公私财物所有权;     3、主观上是故意;     4、客观方面为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或者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 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