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被告人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悔罪并主动赔偿损失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但法律并未规定被告人必须在一定时间内完成道歉。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一)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二)如实供述他人的罪行,有重大立功表现;(三)自首,有重大立功表现;(四)认罪悔罪,赔偿损失,取得谅解。”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悔罪并主动赔偿损失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被告人在认罪、认罚、悔罪的同时,赔偿当事人的损失,可在量刑时予以考虑;如被告人已经赔偿,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综上所述,被告人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道歉并无明确的时间要求,但需确保主动赔偿损失、认罪悔罪,方可获得从轻处罚的可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