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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起诉离婚需要搜集什么证据
释义
    起诉离婚时要注意收集以下方面的证据:
    第一是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主要包括:证明原、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据,如结婚证、婚姻关系证明书、户口簿以及身份证。如涉及构成事实婚姻的,应提交居委会或者村委会出具的证明。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交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村委会、居委会或者是公安机关的证明。
    第二是证明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据:如涉及家庭暴力的,应提交法医鉴定,提出证人。如涉及吸毒、赌博行为的,应提交居委会或者村委会或者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涉及行政处罚、刑事犯罪的,应提交有关处罚决定或者是判决书。如涉及有重婚行为或者是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应提交上述行为相关的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居住证明、相片、录音、录像或者是居委会、村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证据。
    第三是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的证据:证明有房产证的,应提交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出资证明。证明有银行存款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银行帐号;证明有股票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股东的代码、资金帐号;证明有车辆的,应提交行驶证、车牌号。
    离婚证据要怎么搜集
    离婚证据的搜集方式:
    1、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收集录音录像证据;
    2、必要时要进行专业的鉴定,如伤残证明;
    3、对于一方出轨,收集对方与第三者的聊天记录、邮件等证据,应当委托公证部门对此类证据作固定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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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9 13:51:20